淮阴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作者:审核化学工程学院 日期:2020年06月01日 17:30点击:[]次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党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加强自身建设,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动员和组织本单位全体师生员工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党的建设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条  建立化学工程学院学院党委会议制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日常性工作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党委会议事范围的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  党委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议决定。

(二)本单位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相应的制度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三)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

(四)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和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

(五)党支部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党员发展等工作。

(六)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

(七)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委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八)其他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的事项。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题由学院院领导、党委委员提出,组织员汇总后报书记确定。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会议一般不增加临时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应提前通知到与会人员。需提请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由组织员提前送达出席会议的人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书记、副书记应在会前进行沟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由学院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需向书记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议题可在会议之前向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

第十二条  参加学院党委会的成员为: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人员由书记、副书记商定。研究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非党员院长应列席会议。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议事时,凡涉及本人及夫妻关系、直系血缘关系、近姻近亲关系的利益时,相关人员应回避。

第十四条  召开学院党委会,组织员要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并妥为保管,存档备查。

第五章  议事决定或决议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一事一议,一题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正、副书记、委员或列席会议的相关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成员根据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十六条  实行党委书记末位表态制度,党委书记要对与会人员讨论的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在取得与会人员的认可后,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的决定或决议,必须经应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生效。对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进行口头表决。也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八条  学院党委会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谨慎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校党委报告,以求裁决。

第十九条 对未能出席会议的委员,由主持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向其转告本次党委会议决定、决议事项。

第二十条  学院党委会议需保密的议事内容,会议成员应严格保密,违者追究纪律责任。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党委委员对会议作出的决定或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校党委反映,但在本级或校党委未作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地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委员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组织员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要形成纪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淮阴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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