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优化学校治理体系,进一步推进二级学院党委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政策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二级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校党委决议决定,围绕学院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同级各种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着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推动学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学院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是学院党委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负责研究决定学院党委职责范围内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党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党委会议事范围的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条 党委会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据党章党规党纪履职尽责,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办事。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党委会议事的主要事项有: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执行校党委各项决议决定。
2.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规划、年度工作及其实施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3.学院党组织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工作。
4.学院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文明创建工作、教职工年度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工作和文化建设、师德师风建设、教风学风建设等工作。
5.选举学院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确定委员分工。
6.学院党支部设置、调整与换届、党支部建设,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
7.学院干部的教育管理、干部选拔培养和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等工作。
8.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
9.党委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三重一大”事项,由党委会议先研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三章 议题确定
第七条党委会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程序为:
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以由党委会其他委员或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有关“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的,可向学校党委请示后决定。会议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2.对于提交会议研究的重要问题,有关方面应提交简要的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问题。
3.党务秘书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会议的议题和时间,并在会前将相关会议材料呈送出席人员,以便熟悉材料,做好议事准备。
4.党委会讨论有关重要问题时,提议人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沟通酝酿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
第四章 会议的组织与议事程序
第八条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由书记指定副书记主持。
第十条出席党委会的成员为:书记、副书记、委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副书记商定列席会议人员。研究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三重一大”事项,非党员院长应列席会议。
第十一条党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因故请假不能出席会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就议题提出本人的意见或建议,会后由会议主持人转告其党委会决议或决定内容。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事程序如下:
1.党委会坚持一事一议,一题一议,一般由提议人就议题作简要汇报,相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
2.党委会议决事项,在出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为同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意见。
3.党委会对出席会议人员提出的不同意见,应予以高度重视和谨慎处理。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外,可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校党委报告,以求裁决。
第十三条 对党委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如提出复议,需经党委书记同意,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同意,方可复议。
第十四条 党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要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讨论和表决形式、结果及作出的决定,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存档,会后要及时整理会议纪要、决定,对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纪要应及时予以公开。要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会议材料的存档备案工作。
第五章 会议纪律
第十五条 参加党委会的人员应按照通知准时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参会的,应提前向党委书记或主持会议的副书记请假,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六条党委会议事时,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议事或列席人员应该回避。
第十七条 出席和列席党委会的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讨论过程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对违反上述情况并造成不良后果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 决定或决议的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党委会决定或决议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党委班子成员按分工抓紧落实,明确由党支部执行的,一般由党务秘书传达和催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报告贯彻落实的情况。
第十九条参与党委会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党委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第二十条 在执行党委会的决定和决议的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一般应提请党委会复议。遇重大突发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党委书记、副书记可临时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根据本规则的决策程序,再次提交党委会确认。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出组织调整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二条党委会成员执行本规则的情况作为党委民主生活会和班子考核、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规则执行过程中,上级如有另行规定,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教学单位党总支委员会参照本议事规则执行。
附件: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清单
附件
二级学院党委会议事清单
一、有关党的建设等由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方针路线和决策部署。
2.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3.学习传达校党委、纪委各项决议决定,研究贯彻落实方案。
4.研究和讨论学院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重要事项和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其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5.研究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巡视巡察及整改落实工作。
7.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分党校管理等重要事项,定期分析研判教职工思想动态,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
8.研究教职工在职称申报等工作中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及考核等级。
9.研究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
10.选举学院党的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确定委员分工。
11.研究学院中层干部酝酿考察推荐和科级干部的聘任工作等。
12.研究和审定下属党支部设置、调整和党支部书记选拔任用、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等事宜。
13.审批学生党支部、审议教工党支部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事宜。
14.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奖惩和组织处置等事宜。
15.研究和指导督促下属党支部的学习计划和工作安排。
16.研究1万元及以上党费和党建活动经费支出。
17.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和学生会等群团组织的换届选举等工作和关工委有关工作。
18.决定召开党员全体会议,并对提议事项先行审议、提出意见。
19.研究和讨论其他党内有关问题。
二、涉及学院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学院党委会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决定的内容
1.研究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
2.研究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
3.研究学院安全稳定工作。
4.研究学院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建设。
5.研究学院文明创建和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6.研究学院岗位设置、人才引进、人事调配、教职工出国、进修等师资队伍建设相关事项。
7.研究学院学术评价、审议、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的重要事项。
8.研究学院教职工考核、惩处等相关事项。
9.研究学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专业设置调整、学位点调整、实验室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10.研究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管理、教辅人员配备等方面重要工作。
11.研究涉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奖励、津补贴发放等事项。
12.研究学院年度预算、奖励性绩效分配和考研、学科竞赛、学费催缴等经费奖励性方案。
13.研究学院2万元及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不含党费及党建活动经费支出);研究学院年度设备购置计划,以及5万元及以上(单件2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采购、项目建设等事项。
14.研究学院德育工作、招生就业和评奖评优、违纪处理等学生教育培养和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15.研究学院党建以外校级及以上重大表彰推荐事项。
16.需研究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在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上,学院党委要先审核,把好政治关
1.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等的政治审核。
2.教职工引进、考核、出国进修、职称评审推荐、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聘用前的政治把关。
3.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事项中涉及到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等事项。
4.其他需要由学院党委审核把好政治关的重要问题和工作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