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对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等诸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的综合考核,准确、客观地评价每一个学生,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评价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现代职教体系贯通培养项目(3+2)、“4+0”联合培养的学生可参照此办法执行。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智育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美育成绩+劳动成绩)×5%+综合能力成绩×10%。
第五条 德育成绩
(一)德育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主要从政治立场、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集体观念、法纪观念、文明修养等方面进行评价。
1.志存高远,坚定信念。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定“四个自信”,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立志肩负起民族复兴的时代重任,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弘扬民族精神,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不参与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影响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活动。培养同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增强社会责任感,甘愿为祖国为人民奉献。
3.勤奋学习,自强不息。追求真理,崇尚科学;刻苦钻研,严谨求实;积极实践,勇于创新;珍惜时间,学业有成。
4.遵纪守法,弘扬正气。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正确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敬廉崇洁,公道正派;敢于并善于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5.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自尊自爱,自省自律;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等不良诱惑。
6.明礼修身,团结友爱。弘扬传统美德,遵守社会公德,男女交往文明;关心集体,爱护公物,热心公益;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团结合作;仪表整洁,待人礼貌;豁达宽容,积极向上。
7.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热爱劳动,珍惜他人和社会劳动成果;生活俭朴,杜绝浪费;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实际的物质享受。
8.强健体魄,热爱生活。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提高身体素质,保持心理健康;磨砺意志,不怕挫折,提高适应能力;增强安全意识,防止意外事故;关爱自然,爱护环境,珍惜资源。
(二)满足上述条件者,德育成绩可评为良好及以上,其中,优秀比例控制在班级总人数的60%以内。
(三)若有下列情况之一,德育成绩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
1.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未解除者或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部门、公安机关处罚者。
2.一学年旷课累计达12学时以上者。
3.被学校通报为不文明宿舍的有关成员。
4.文明班级创建活动中,严重违反要求者。
5.晨练次数未达标者或无故缺席晚自习等不遵守日常管理规定而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相关人员。
6.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当言论、散布虚假消息者或发布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者。
(四)德育成绩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合格65分,不合格50分。
第六条 智育学习成绩
(一)学生智育学习成绩按平均学分绩公式计算,平均学分绩Z=∑(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当平均学分成绩相同时,以课程总学分多少来决定名次。
(二)公共选修课成绩、辅修专业的课程成绩不计入智育学习成绩测评范围。
(三)经批准缓考的课程成绩以缓考成绩计。
第七条 体育、美育、劳动成绩
(一)体育成绩
1.以当学年体育课程成绩计算。
2.经获准参加体育保健课或跟班上课的同学(因健康等原因不宜参加激烈活动者),体育课成绩原则上按及格计算,表现突出的可以记为良好及以上。不开设体育课学期,体育成绩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二)美育成绩
美育成绩考评主要考察学生认识美、爱好美、发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与素质,主要以学生公共艺术课程成绩及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等情况为考核依据。考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次。
等次 |
对应条件 |
优秀 |
1.当学年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为优秀等次; 2.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且在校级及以上文化艺术竞赛中获奖者。 |
良好 |
1.当学年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为良好等次; 2.积极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 |
中等 |
1.当学年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为中等等次; 2.能够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 |
及格 |
1.当学年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为及格等次; 2.偶尔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 |
不及格 |
1.当学年公共艺术课程成绩为不及格等次; 2.从不参加各类文化艺术实践活动。 |
注:各等次符合对应条件之一即可 |
(三)劳育成绩
以当学年劳动实践课成绩计算。
第八条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和考查课成绩的换算标准为: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0分。
第九条 综合能力成绩
综合能力是指学生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活动、文体竞赛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能力成绩采用分项累加,每学期累计不超过100分。
科学技术成果加分
项目 |
等级/名称 |
附加分 |
备注 |
学科竞赛 |
A类 |
第一等次 |
60 |
①学科竞赛奖项中设特等奖的视同第一等次,其他等级奖项依次类推。 ②同一竞赛项目获奖人数2人以上的,排名第一的按上述分值60%加分;排名第二的按上述分值20%加分;排名第三的按上述分值12%加分;排名第四的按上述分值5%加分;排名第五的按上述分值3%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同一项目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③学科竞赛类别和等级参照当年《淮阴工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淮阴工学院学科竞赛清单》执行。 |
第二等次 |
45 |
第三等次 |
35 |
学科竞赛 |
B、C类 |
第一等次 |
40 |
第二等次 |
25 |
第三等次 |
15 |
D、E1类 |
第一等次 |
25 |
第二等次 |
15 |
第三等次 |
10 |
E2类 |
第一等次 |
15 |
第二等次 |
13 |
第三等次 |
10 |
F类 |
/ |
酌情加分 |
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
网络类型的知识竞赛,实行降一等级认定加分。(由学校发起的知识竞赛) |
课题研究与项目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
国家级、省级重点 |
30 |
①项目以通过结题或验收或鉴定为准。 ②课题或项目负责人按上述分值70%加分,排名第二的按上述分值20%加分;排名第三的按上述分值10%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
省级一般 |
20 |
校级 |
10 |
院级 |
5 |
入驻孵化基地、大学科技园、校企合作等平台创业项目 |
/ |
每项加10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 |
学术论文与理论文章 |
D类及以上 |
/ |
60 |
①根据《淮阴工学院教学科研论文认定办法》执行。其他刊物是指被中国知网、万方、维普。 ②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③第一作者按上述分值加分,其他人员不加分。 |
E类 |
40 |
F类 |
20 |
其他刊物 |
5 |
专利、软件著作和学术著作 |
授权发明专利 |
40 |
①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分值70%加分,排名第二分值20%加分;排名第三分值10%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②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仅限第一发明人。 ③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仅限第一著作权人且仅限1项。 ④出版学术著作第一作者分值70%加分,排名第二分值20%加分;排名第三分值10%加分;其他成员不加分。 ⑤须是淮阴工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
申请公开发明专利 |
10 |
授权实用新型专利 |
10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出版学术著作 |
40 |
技能证书(限20分) |
职业技能证书 |
高级 |
20 |
技能证书均须在校期间当学年获得,且仅限于作为当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加分项。同一类型证书仅以最高级别加分。 |
中级 |
10 |
二乙以上普通话、驾驶证 |
每项加5分 |
文体艺术竞赛加分
项目 |
等级/名称 |
附加分 |
备注 |
文体竞赛 |
国家级 |
第一等次 |
40 |
①第一等次为第1名,第二等次为第2-3名,第三、四等次为第4-8名。 ②集体成果或团体竞赛成员加分,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等次加分,起次要作用者,下浮一个等次加分。同一成果同时获得不同级别奖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③文艺竞赛的国家级竞赛指教育部主办的文艺竞赛活动。省级竞赛指省教育厅、省学校美育教指委、省学校美育协会主办或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赛事。 ④体育竞赛的国家级竞赛统计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学生(青年)运动会、中国学生体育联合会举办的赛事;省级竞赛统计省教育厅、省学生体育协会主办或与其他部门联合主办的赛事。 |
第二等次 |
30 |
第三、四等次 |
25 |
省级 |
第一等次 |
30 |
第二等次 |
20 |
第三、四等次 |
15 |
市级 |
第一等次 |
15 |
第二、三、四等次 |
10 |
校级 院级 |
/ |
酌情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2分 |
修读其他课程加分
项目 |
等级/名称 |
附加分 |
辅修专业所有课程、微专业课程、第二学士学位当年所有课程等(所有) |
/ |
通过所有课程加5分 |
社会及劳动实践活动加分(限20分)
项目 |
等级/名称 |
附加分 |
备注 |
学生干部 |
校级(校团委) |
0-20 |
酌情加分 |
学院 |
0-20 |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
校级 |
0-5 |
文明宿舍 |
校级(校学工处) |
校级每人加5分,院级2分,最美宿舍3分 |
/ |
志愿服务活动 |
院级1分校级2分,以上优秀志愿 |
0-5(累计不超过5分) |
其他社会活动 |
参加学院文体活动同学1分 |
0-5 |
第十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在各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由班主任具体执行。各学院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评定小组)。评定小组由5-9人组成,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为基本成员,其他成员从班主任中选出。评定小组听取班主任或班长的汇报,监督测评过程并裁定测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定测评结果。
(二)以班级为单位,组建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小组人数不少于5人,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班长和团支部书记为测评小组自然成员。德育考评,在班主任主持下,召开民主评议会进行评议,成绩核算由班委会和班主任负责。考评结果由班主任和班长签字后上报学院评定小组。
(三)智育学习成绩和体育、美育、劳育成绩由班主任带领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进行评定。
(四)综合能力成绩须由学生本人提供证明材料,由班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评议后,结果报学院评定小组审定。其中社会工作加分由学生干部任职部门和学生所在学院评定小组商定。
(五)在素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的,经核实后扣除全部加分,取消评奖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淮工学〔2024〕100号)处理。
(六)上述测评结果由学院评定小组作最后审定后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若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由学院评定小组裁定。
第十一条 测评结果应用
(一)测评结果作为学生每学年评奖评优的主要依据。课程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德育考评未达到良好及以上不得参加评奖评优。
(二)综合测评的结果还可作为评选优秀毕业生,向用人单位推荐等方面的依据。
第十二条 各学院在进行测评时,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综合能力成绩中“酌情加分”的条款和内容进行适当的完善和补充。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淮阴工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定)》(淮工学〔2022〕128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学工办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