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江苏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应用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1〕8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校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的基本支出,且为正式在籍在校全日制普通本(预)科生和专转本学生。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如仅需申请国家助学金,则无须参加困难认定。
二、认定等级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一般分为特别困难(A档)、比较困难(B档)、一般困难(C档)三个等级。
三、认定流程
所有困难学生都要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或确认。申请的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二是通过电脑端网页版(https://jsxszz.jsed.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申请。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与“申请认定”类。
(一)“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学生),因上述人员已被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所以不再需要学校重复认定。
“免申即享”类学生9月15日-9月19日,只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免于申请、无需公示。
(二)“申请认定”类
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需要进行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9月12日-9月15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申请(9月15日-9月19日)。困难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注:登录账号均为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6位。忘记密码或需要修改手机号请联系本学院负责资助的辅导员。线上申请提交之后若发现信息填报错误,可联系本学院资助辅导员退回申请,重新填报。
3.系统评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困难学生所写信息自动评分。
4.学院家访、班级评议。(9月15日-9月25日)。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工作者通过线上线下学生家访,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存境遇,依据生源地和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提升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最终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民主评议得分和意见,并上传提交家访证明材料。
5.学院审核、学校认定(9月25日-10月1日)。学院和学校评审认定小组通过省系统评分、结合线上线下家访情况、民主评议等,规范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评定。
6.建档备案(10月1日-10月10日)。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认定过程中,务必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禁止优亲厚友、人情资助、关系资助,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精准资助。
四、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认定
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的认定分为三个步骤:
一是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家长(监护人)或教师提出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申请,并明确申请的发展型资助内容;
二是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集体评议,确认重点帮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是经学校研究正式确认,形成本校发展型资助重点帮扶对象名单,以及可提供的相应发展型资助内容。
四是学校对发展型资助育人重点帮扶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效组织人员,统一思想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我校开展各项资助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各二级学院须高效率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这一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强化监督指导,贯彻实事求是。学校资助中心将通过多种方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和核实,实行动态考查。各二级学院要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指导。要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充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贯彻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应助尽助。各二级学院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学生对网络在线申请平台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学生使用微信APP登录“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提交资助申请。对于特殊情况学生,学院应主动帮助其完成资助申请手续,确保应助尽助。
(四)开展诚信宣讲,做到失信惩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向学生宣传国家和学校资助政策、进行诚信教育的过程。坚决抵制申请资助不诚信行为,对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资料行为的学生,将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格,并追回已获得资助资金。情节严重者,将依据《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报送同级信用管理机构备案。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