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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化学工程学院审核化学工程学院 日期:2025年03月17日 18:04点击:[]次

化学工程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

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44号)及《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等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1.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全体领导班子组成。

2.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人员名单报研究生处备案。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复试小组专家不少于5名,复试小组成员需随机分配进组,每个复试小组配备1-2名秘书。

(二)工作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管理和监督。科学规范选拔复试专家根据复试人数情况组建若干复试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自命题工作有关要求,组织复试面试、保密管理、考试、评卷及面试记录等工作;负责对复试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培训;负责对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2.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复试前召开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查评价标准,各复试小组执行统一的复试办法及评价标准。复试小组组长负责对复试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复试内容和复试方法等方面的强调,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确保复试工作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和程序进行,保证复试工作质量;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署名评分,考生作答情况、成绩评定结果、复试过程记录任何人不得改动;秘书负责复试前后的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审核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报研究生处统一保管。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本院教职工,必须严格回避复试和录取的全过程。复试工作由学校纪委安排人员全程参与监督。

三、招生计划及差额复试比例

1  化学工程学院 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及代码

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生数

联系方式

差额复试比例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01 绿色化学工程

02 先进功能材料

25

胡老师

18852388662

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①无机及分析化学

 ②普通化学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四、复试资格条件

(一)第一志愿复试资格条件: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复试资格条件: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中接收并确认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符合下述调剂基本条件,复试要求同第一志愿考生。

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达到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材料与化工专业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材料与化工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可视为相同)。

(三)复试考生名单确定根据招生计划、差额复试比例等,对满足相应复试资格条件的考生按照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排序最后一名如遇多个同分考生,则并列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前在研究生处官网、化学工程学院官网公布。

(四)不接受破格复试。

五、复试程序

(一)复试地点及时间将于复试前3天同复试考生名单公布在淮阴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官网。一般于32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8日至420日内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二)资格审查复试前,由学院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复试资格审核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复试内容及方式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科学确定复试的内容,加强对考生专业素养、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等方面的考查和评价,深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充分发挥复试在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方面的作用,全面提高复试工作水平。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对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面试,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专业应用、外语应用、创新实践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外语能力测试(20%)、专业基础考核(40%)和综合能力考察(4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淮阴工学院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成绩计算方式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五)复试加分项目加分项目详见《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六)调剂考生须知

1.调剂考生务必在国家规定的调剂时间内登陆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按要求填写调剂淮阴工学院志愿。

2.研究生处通过调剂服务系统向审核合格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3.复试结束后,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的待录取状态得到考生本人确认(接受待录取)后生效。

七)复试相关费用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

(八)体检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录取程序

(一)复试结束后,复试工作小组按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高低次序,提出拟录取名单和候补拟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处。

(二)录取排名。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者,按初试外语的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三)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则从候补拟录取名单中顺位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四)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五)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七)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资格、专业水平等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七、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59535

监督邮箱:jinyalin@hyit.edu.cn

八、咨询电话

胡老师:18852388662

九、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政治思想道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作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化学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化学工程学院

                                                                                           202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