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经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将《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29日
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
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遏制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安康和学校实验教学与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江苏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程(试行)》《高校实验室安全手册》《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校园和校车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精神和《淮阴工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预案》等重要通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实训活动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场所。
第三条 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健全长效机制。
第四条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学校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疫情防控期间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提高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责任,筑牢安全防线。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
第五条 国资处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履行实验室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会同后勤处组织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消毒等安全培训;教务处、研究生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实验教学统筹安排和实验操作的相关制度制定;科技处负责疫情防控期间科研实验室使用统筹安排;后勤处负责实验室疫情防控物资供给、技术培训、协调联络。
第六条 严格落实学校、学院、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各教学科研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履行主体责任。各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院长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责任人,具体负责落实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部署;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指导教师是本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组织成立本单位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健全责任体系,明确管理职责;须结合疫情防控特点与要求,细化完善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工作规程,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须严格遵守学校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淮阴工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各项管理举措,紧盯关键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三章 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
第九条 实施实验室使用审核备案制度。凡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均须办理相关手续,经所在单位核准后方可使用,并向国资处备案。
第十条 实施实验室使用登记制度。凡疫情防控期间使用实验室的师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实验室使用登记,确保信息全面、准确,特别是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全面登记姓名、联系方式、体温等相关信息,做到留痕可追溯,同时要确保通讯设备畅通。
第十一条 落实实验室消毒及通风等制度。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实验室的性质特点和环境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妥善做好实验室及周边公共空间的消毒工作。实验室仪器设备及其接触物品或部位须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消毒处理。每个实验批次结束时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可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限期协商解决。要保持实验室空气流通,每天使用前后均至少通风30分钟,实验期间要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没有特殊要求的实验室和相关用房停止使用空调。
第十二条 坚持实验室使用查验制度。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负责人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实验室环境干净整洁,水、电、气、排风等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实验室环境准备。要全面检查本学期实验用仪器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是否经过调试,各类材料、低值易耗品准备是否科学、合理、到位,以确保各项实验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 坚持实验实训活动管理制度。需按照疫情防控规定,及时调整完善实验实训计划安排,合理确定实验实训活动的具体时间、地点、批次、人数、形式和考核办法,确保实验实训活动全过程安全。实验设备摆放要确保安全距离,实验人员相互之间应至少保持1.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不得开展面对面的群体讨论和操作实验。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前,指导老师须根据实验项目内容和仪器设备特点,对学生仔细讲解实验操作规范和操作要求。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仪器设备和工具,按实验要求进行规范操作、调试、检测。
第四章 实验室安全培训与准入
第十五条 重视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不断加强实验室安全的宣传工作,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新冠病毒防范常识,学习与实验室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每次实验课开始前均需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创新宣传形式,全方位、多空间营造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 认真组织实验室防疫工作安全培训。各教学科研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验实训内容,组织实验人员围绕新冠病毒传播特点、基本防范及实验安全等关键环节进行系统的实验室安全培训,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防范能力。
第十七条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准入考核制度。严格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知识考核,重视师生体温等健康筛查工作。凡知识考核不合格和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的学生严禁进入实验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佩戴符合防疫防护标准和实验要求的口罩、穿实验服。
第五章 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
第十八条 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各教学科研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日巡查、周检查制度。要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和疫情防控要求,全面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巡查,做好检查巡查记录。要重点组织好实验室危化品和危险废弃物安全检查。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实验室安全“日报告”制度,每日通过“淮工实验室管理QQ群”向国资处报告实验室安全状况。
第十九条 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反馈销号制。对排查出来的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视不同情况一项一项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一条一条细化整改措施,一件一件明确整改责任,能立即整改的即知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细化整改方案全力推进整改。涉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要提出明确意见限期整改。存在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实验安全进行的实验室坚决关闭,待隐患彻底解决后方可启用。
第二十条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检查重点。主要包括:
(1)疫情防控安全。实验室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测量体温,是否按规定进行消毒,是否按规定穿实验服,实验室环境卫生是否整洁等。
(2)用电安全。实验室供电、设备供电、照明用电是否规范安全;各类开关、用电控制有无故障;有无临时电源和私拉乱接现象。
(3)设备安全。包括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用品等是否齐备、完好。
(4)防火安全。重点检查消防通道、疏散区域、消防器材、防火措施、消防警示等是否符合要求。
(5)危险化学品安全。凡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购买、贮存、领用、处置等关键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6)特种设备安全。凡实验室特种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全面检测,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特种设备固定是否规范,标签是否清晰。
(7)危险废物安全。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在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分类存放,同时要登记造册,定期处置。废弃口罩等防护垃圾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规范收集。
第二十一条 重视实验室危险废物处置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临时存放点条件建设,责任到人,确保暂存安全。要严格按照《淮阴工学院实验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淮阴工学院危险废弃物处置补充规定》处置危险废物。
第六章 实验室安全预案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实验室工作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完善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尤其要针对疫情防控特点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第二十三条 若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蔓延。疫情期间,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身体异常的学生,应遵照《淮阴工学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执行。对事故瞒报、谎报或延报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员工违纪违规处理办法》《淮阴工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进行追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行,由国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