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科研活动化学品的安全采购工作,加强对化学品的安全监管,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及《淮阴工学院实验用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淮工院〔2017〕1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今后化学品采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需采购化学品的实验室必须到有经营资质的供应商购买,若购买的是剧毒品、易制毒品、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则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二、化学品的采购根据不同类型按以下流程进行审批:
(一)国家管制的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审核,国资处复审后,各教学科研单位委托专人报公安部门审批。
1.教师提出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
2.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本单位领导审核通过;
3.国资处领导进行复审;
4.各教学科研单位委托专人报公安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其他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非管制类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批,国资处复审。
(三)一般化学品的采购申请,填写《淮阴工学院一般化学品采购申请表》,由各教学科研单位化学品管理员审核,各教学科研单位领导审批,国资处备案。
三、教师在办理化学品报账手续时,须提供采购申请表复印件,报销凭证粘贴单所在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计划财务处予以受理报销。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化学品采购相关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计财处 科技处 国资处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