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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工学院化学工程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实施细则

作者:审核化学工程学院 日期:2022年03月24日 10:21点击:[]次

根据《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淮工院〔201212号)和《淮阴工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为了更全面考查、选拔优秀考生,充分体现“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促进教育公平公正,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工作组织实施

学院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复试结果负责。每个复试小组一般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研究生导师组成,并指定1人为组长。另配秘书1人。复试小组在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面试。

二、复试资格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一区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

(二)调剂基本条件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国家一区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在全国统考命题科目中,英语一、英语二可视为相同;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数学(农)可视为相同)。

(三)调剂工作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并由研究生处归口管理、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四)各方向复试比例实行差额形式,原则上不低于11.2,若一志愿考生未达到各方向招生计划,所有满足国家线的一志愿考生由初试分数从高到低在研究生处网上公布复试名单;所有满足我校复试资格条件的调剂考生按方向由初试分数从高到低来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处网上公布。

三、复试程序和要求

(一)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前通过网络远程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资格审查主要包括:

初试准考证。

居民身份证。

大学学习成绩单(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毕业证书(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加盖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印章)。

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需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复试组织实施

1.复试时间(3月下旬--430日)

13月下旬--3月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将会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发布。

23月下旬--430日根据“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调剂情况分批组织复试。

2.复试方式和内容

1)复试方式

复试方式采取网络远程复试。

2)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面试中涉及笔试的相关内容,总分100分,包括英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考察。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复试小组根据招生方向的特点制定复试拟采用的试题库以及详细提纲和评分标准。同一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基本统一。复试小组成员实时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做答的情况于复试结束后交研究生处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加试方式为笔试,使用钉钉、腾讯等网络远程系统,考试时间为每科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每科成绩60分以上方可参加复试。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 复试过程网络远程管理

校外设1个不具备线上复试条件的学生提供兜底场所,细化同等学力考试和复试程序。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4. 入学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研究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试成绩70%、复试成绩30%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30%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体检

体检工作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拟录取的考生可提供202231日以后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证明,也可一周内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并出具证明,主要包含血常规、血生化四项、胸片、内科和外科。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及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

四、录取程序和要求

复试结束后,学院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各方向的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提出建议录取名单,将建议录取名单及复试成绩汇总表上报研究生处。

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复试录取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复试小组按照集体把关、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学院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全校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所有参与复试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严格过程监管,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程参与复试和录取过程的各个环节,对招生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全程录音录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0517-835591560517-83559298,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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