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附件1),为做好2024级研究生实践工作,确保实践环节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开始时间不晚于本年度7月份。
二、实践对象
2024级全体研究生。
三、组织实施
1.由各培养学院统一安排,请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省级、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以及“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2.各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附件2)。
3.组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3)。
4.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站申请表》(附件4),与实践单位、研究生共同签订《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5)。
5.实践结束后,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出站申请表》(附件6)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7),会同企业做好专业实践考核,并在研究生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考核成绩(百分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6.考核结束后,请学院将实践材料纸质版按进站申请表、协议书、出站申请表、考核表的顺序整理留存。该材料将作为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中的一部分,在学位申请时统一上报。
四、工作要求
1.学院应加强对学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制定安全及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学生配好配足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全力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健康,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未通过相应考核的学生参加专业实践。
2.学院应统一为参加专业实践的学生投保实践责任保险(至少包含意外险),保险起止时间应覆盖实践全过程。学院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实习报酬中抵扣保险购置费用。未投保责任保险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专业实践。
3.同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联合培养招生的研究生,请学院务必做好对接,落实落细联合培养工作。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学院于7月4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逸夫楼1212办公室,其他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学院留存。
联系人:张红云;联系电话:83559115。
研究生处
2025年5月8日
附件详情见研究生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