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附件1),为做好2023级研究生实践环节工作,确保实践环节质量,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根据培养方案要求,专业实践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时间不少于1年,其中集中实践时间不少于6个月,开始时间不晚于本年度7月份。
二、实践对象
2023级全体研究生。
三、组织实施
由各培养学院统一安排,请优先考虑学校现有省级研究生工作站。实践应体现“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现场实践”相结合以及“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四、实践要求
1.各培养学院应高度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专业实践工作小组(附件2)。
2.同江苏省农科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联合培养招生的研究生以及在师生双选时预留的同大院名企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请学院务必做好对接,落实落细联合培养工作。
3.组织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附件3)。
4.务必做好安全教育,提醒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注意安全、纪律等,未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研究生不得进行专业实践且保险起止时间应覆盖实践全过程。
5.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进站申请表》(附件4),与实践单位、研究生共同签订《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5)。
6.要求研究生做好实践日志,实践结束后,组织研究生填写《淮阴工学院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出站申请表》(附件6)和《淮阴工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附件7),做好专业实践考核,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录入考核成绩(百分制)。经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参加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7.专业实践考核全部结束后,请学院将实践材料纸质版按进站申请表、协议书、出站申请表、考核表的顺序整理留存。该材料将作为淮阴工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申请材料中的一部分,在学位申请时统一上报。
五、材料报送
请各培养学院于7月10日前将附件3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逸夫楼1212办公室,其他相关材料由各培养学院留存。
联系电话:83559115。
附件详见研究生处网站。
研究生处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