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作者:审核化学工程学院 日期:2026年03月18日 17:07点击:[]次

化学工程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52号)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淮安大学(原淮阴工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组织形式

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采取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委员会直接指导、纪委机关监督检查、学院组织协调具体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工作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对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根据本办法制定学院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明确复试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分标准等,并在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2)负责选聘责任心强、人品公道正派、工作能力突出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

3)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关考核工作,并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录取名单。

4)负责对复试小组成员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强化保密意识、责任意识和政治意识,保证复试工作质量。

5)负责复试考务工作,对复试进行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并做好各环节记录。负责做好复试材料的归档工作,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须交研究生院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6)负责对报考本学院考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并对复试结果负责。当考生对复试提出质疑时,要负责调查事实并妥善回复。

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开。遵循高层次实践创新型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方式考查,确保生源质量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突出对专业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考核,切实提高选拔录取质量。

(三)坚持保密原则,接受监督。参加研究生复试录取人员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均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签订保密责任书。凡有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报备并按相关要求回避。

三、复试

(一)招生计划





1  化学工程学院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及代码

名称及研究方向

拟招生数

联系方式

差额复试比例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

085600

材料与化工

(全日制)

01 绿色化学工程

02 先进功能材料

30

老师

0517-83559720

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无机及分析化学

普通化学

086000

生物与医药
(全日制)

01 制药工程

20

老师

0517-83559720

不低于120%

(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无机及分析化学

普通化学

注: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最终下达的学院招生计划、上线生源及复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复试分数线

在教育部公布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考生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差额不低于120%的比例,确定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复试分数线。具体见复试公告。

(三)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由学院派专人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资格进行审查。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对弄虚作假的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复试资格审查时须根据学院要求提交以下材料或其他补充材料(电子扫描件或纸质版以学院通知为准):

1.诚信复试承诺书1份。

2.初试准考证1份。

3.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及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

6.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1份。

7.学历、学籍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应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未查到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8.申请享受初试加分政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可以证明既往学业基础、专业能力素质、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补充材料。

(四)复试形式

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或网络远程复试(学信网高校招生信息服务平台)两种形式,一志愿复试工作采用现场复试方式进行,调剂复试工作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

(五)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核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专业基础、实践能力、职业素养、综合素质、外语应用能力等。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除在复试中直接进行外,我校将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论为合格或者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负责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论负责。

2. 综合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核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面试,调剂志愿考生采用网络远程面试,重点考核考生的逻辑思维、专业应用、外语应用、创新实践等方面能力,满分100分。考核内容包括外语口语能力测试(20%)、专业基础考核(40%)和综合能力考察(40%)。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同等学力加试。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现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淮安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加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成绩计算

综合面试成绩即为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入学考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成绩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七)复试时间及地点

一般于3月底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8日至420日内完成调剂复试录取工作。

(八)复试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详见《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所有加分项目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九)复试相关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需缴纳复试费(80/生)。同等学力加试按照每门80元收取。具体缴纳复试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收取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十)体检

考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体艺〔20188号)规定执行。考生在拟录取之后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且无法满足入学条件的考生取消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我院不接受破格复试。

四、调剂

调剂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yztj)进行(以下简称“调剂服务系统”),严禁通过其他渠道接受考生调剂申请。调剂服务系统将于202648开通

(一)基本要求

1.须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A类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相近。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其初试成绩须达到一区(A类考生)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调剂程序

1.考生登录“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

2.学院按照相关工作要求遴选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研究生院为拟复试考生发送调剂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并按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3.研究生院在“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调剂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待录取。

录取

(一)复试结束后,学院研究生复试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等,提出录取名单,并将名单及入学考试总成绩汇总表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核,确认无误后报研究生院。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别排名,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总成绩高低排序。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均相同者,按初试外语的单科成绩高低排序。

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委员会审核各学科专业录取名单,确定拟录取名单。如名单中有考生放弃拟录取资格则顺位递补拟录取。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省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向教育部备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籍电子注册规定以及本校制定的学籍学历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复试小组按照集体决策、组长负责制的原则开展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人员都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实行监督制度

严格过程监管,复试全程全景录音录像,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委员会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如发现复试工作中有违纪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对所涉及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对所涉及的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条例处理。

(三)实行回避制度

如本人报名参加本次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全程回避;如有直系(非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报名的,应主动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本单位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其本人或直系亲属、其他利益相关者报名参加本单位研究生考试招生的,应主动向本单位报备并全程回避;如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本单位的,应主动报备,向本单位申请在影响保密、公平的必要环节和特定工作时期回避;对未按规定报备或回避的相关工作人员,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四)实行复议制度

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考生可在公示期内向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委员会提出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委员会责成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监督电话为0517-83591013监督邮箱为jiwei@hyit.edu.cn

七、监督渠道

监督电话0517-83559982

八、咨询渠道

联系人:许老师

 话:0517-83559720

、其他

(一)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拟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二)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由考生承担所有责任。

(三)考生本人须签写《诚信复试承诺书》,承诺所提交全部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实守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及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院将做相应调整。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若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的,一律按教育部相关法令严肃处理。

(五)本细则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在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其他未尽事宜,以上位文件要求为主,由学院负责解释。